蚌埠严格规范救灾款使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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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5:0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大春胡前义)近日,蚌埠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就规范救灾款使用管理下发通知,严令执行“九不”纪律: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向无灾地区下拨;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救灾款设置或投放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用于社会救济;不得用于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建立;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同时,蚌埠市还细化了救灾款的审批、下拨、发放程序,明确由各级民政部门在核准灾情、拿出具体补助方案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由乡镇民政办提出指标分配到村的方案,乡镇政府审定;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评发到户的名单和金额,报乡镇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张榜公布,救济户凭身份证或私章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或由乡镇民政办直接送发到户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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