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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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5:0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贾飞记者余晓林)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把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列为规范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各基层收费单位、各乡镇、行政村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主要以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形式为主,教育、公安、计生、民政、土地、城建、水利、电力、农机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乡镇、行政村的公示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综合公示。收费单位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等,原则上由省直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由收费单位制作;乡镇、行政村的公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等要求进行规范。公示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各收费单位解决,不得向农民或村级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各部门在公示前,要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所有公示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或文件核定的内容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防止将违规价格和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物价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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