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门诊不得“乱张嘴”病房收费标准下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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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5: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8月1日起,我市各医院推出的“星级”病房、特需门诊有了收费标准,新制定的《青岛市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他们的收费项目严格限定,如果有乱收费行为,市民可打电话12358举报。 《办法》中规定,特需病房必须配备卫生间、淋浴设施、彩电、空调等日常家用电器,硬件设施配置不达标的,应按照普通病房标准收费。(记者宋振涛) 特需病房的收费标准为:使用面积32平方米以上的单人套间,三级医院320元/日;二级医院220元/日;一级医院150元/日。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单人间,三级医院200元/日;二级医院140元/日;一级医院10元/日。使用面积15-20平方米的单人间,三级医院150元/日;二级医院110元/日;一级医院70元/日。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双人间,三级医院单床100元/日;二级医院单床70元/日;一级医院单床5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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