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工呼唤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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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6: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周仕兴 连日来,在广西的不少高校内,四处都张贴着招聘广告。有广告宣称:月底薪700元,外加提成,招聘市场调查员若干,每天工作两小时。大学生对此趋之若鹜,应约等待的结果却是“公司”人走楼空,杳无音信。 一双双黑手伸向了打工的学生们,学生们稍不留神便会“中招”。 在桂林上大学的小白揣着1000来元钱去深圳“闯世界”。一天,小白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一家企业急招多名女业务员,月工资达6000元。 小白按广告指定的银行账号里存进500元订金费后,这家企业便再无音信。小白知道自己受骗了。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机制,大学生暑期打工市场仍比较混乱,亟须解决的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用人单位拒绝与学生签订“协议书”,学生的权益难以保障。广西大学二年级学生小杨说:“大学生假期打工,吃亏的事情太多了。本来工作就是临时的,单位根本不和你签书面合同,多数是口头协议。我们忙促销,累了几天,最后领到的薪水却只有原先说好的2/3或一半,也没地方说理,只好自认倒霉了。” 二、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令人担忧。记者访问了几位做“家教”的女大学生,得知在没有任何机构、组织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她们只好以对方的长相来推定人格好坏,她们还常常独自去陌生人家。不少学生表示,这种单枪匹马的行动潜伏着不安全因素。 三、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保证金”,并许诺工作结束时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保证金”全无踪影。有的甚至还扣压相关证件。 四、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的诚实可信,来推销假冒产品牟取暴利,使学生和高校的声誉受损。 大学生暑期打工,还可能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纠纷。通常认为,出现劳动纠纷应该找劳动部门。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是合法用工前提下的劳动纠纷。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在使用暑期工之前,都应当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实填写用工对象、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如果用工单位不这么做,就是非法使用暑期工,一旦雇佣双方出现劳动纠纷就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内。而目前学校和企业在使用暑期工时,几乎都没办理这类手续。所以在劳动纠纷中,大学生经常投诉无门。 律师建议,遇到上述纠纷时,可以先让校方出面与企业交涉,如果协调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提醒大学生们,勤工俭学时不忘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教育界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暑期打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学校应加强和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可在放假前或假期中组织几次“学生暑期勤工俭学供需见面会”之类的活动,为打工的大学生们提供方便可靠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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