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权下放,中方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下项目市里核准 我市企业“走出去”更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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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6: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萍)记者昨天从市外经贸局获悉,今后深圳企业开展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中,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不需再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可由我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直接核准,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的《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含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 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指出,原来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中,不论中方投资金额大小,一律要上报国家原外经贸部审批,由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同意后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还要经国家经贸委立项,并对企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一个项目审批下来正常也要经过48个工作日。现在,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只需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并由其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同意,经我市经贸主管部门会签,市外经贸局最终核准,并上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其中,市经贸主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除掉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意见的时间外,整个过程缩短到十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效率,有利于帮助我市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同时,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重点主要是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基本情况(特别是投资主体资质和带动产品出口的情况)等,不再审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表面看这虽然只是一道程序的省略,但它是政府审批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过去企业的一项投资可不可行,政府通过投资可行性报告的审批,充当投资的“把关人”。而实际上,投资是企业行为,政府也不可能全面掌握每个投资领域、每一个项目的相关信息。 到目前为止,我市企业经国家立项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达7个,而且境外加工贸易投资规模大。其中,7个已投资的境外项目中,有4项中方投资额超过600万美元。 有关人士指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及审批程序的简化对深圳企业来说更为迫切。此次改革对于促进我市对外关系的发展、扩大出口、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培育我市跨国公司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记者李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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