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制也有带薪年休假(职工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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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7: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2001年与一家丝绸厂签订劳动合同,厂里实行日薪制,说是“干一天活给一天工资,不干活不给工资”,我签订了3年的合同。今年春天,母亲病重,我向厂里提出休假。但厂领导说,去可以,不过这几天的薪水就没有了。我去了10天,果然少了10天的薪水。我想,我是签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是不是也应享受带薪年休假? 江苏 朱莹莹朱莹莹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你所在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不管是月薪制还是周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权益。———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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