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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圃风波”未平谁之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7:0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钟氏父女站在校门前,百感交集。
  今年65岁的钟才佶与学生娃打了一辈子交道。他在涟源一中任教长达数十年之久,曾担任过教务主任等职,可谓桃李满天下。1996年,钟才佶退休,告别了相伴自己几十年的三尺讲台。

  退休后,钟才佶无法远离课堂。1998年3月,心系教育的钟才佶和女儿钟红及另外多人合伙,投资87.6万元(其中钟红13万元,钟才佶10.1万元),在娄底创办了蓝圃学校。学校初创时是租用涟滨建筑四公司的房子作为办学场地,条件比较艰苦。2000年7月,学校由钟才佶承包管理,钟红受聘担任董事长助理兼会计员。父女俩和其他股东筚路蓝缕,艰苦奋斗,到2001年时,蓝圃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占地28亩、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在娄底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民办学校。

  “引资”引来无穷“后患”

  蓝圃的发展出人意料,但做大做强,是需要资金支持的。2001年8月初,学校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吸收有经济能力、热心办学的社会人士参股投资。前景看好的蓝圃学校确实引起了很多人的兴趣,涟源个体煤矿老板邱文奎便是其中之一。

  2001年8月18日,邱文奎与蓝圃学校法定代表人钟才佶进行了接触。钟才佶一心想把学校办得更大更好,加上他承包后追加了一大笔的投资,绝大部分是从亲朋戚友处借来的,教师出身的钟才佶很想尽早还债,只恨没有资金。本来就并不精于经营的他未加慎重考虑,便和邱文奎签订了《蓝圃学校资产重组、控股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新的蓝圃学校董事会由邱文奎和钟才佶两大股东组成(其余股东陆续退出了),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由邱文奎担任,钟才佶担任校长;邱文奎出资额占全校三分之二的股份,200万元资金到位后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然而,对于邱文奎参股蓝圃,钟红一开始就持反对态度。她认为邱文奎投资并不是真正有志于办学,而是出于赚钱的目的,200万元就要控制蓝圃,谁保证他说话算不算数?

  但钟才佶引资心切,根本听不进女儿的劝告。父女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钟才佶气恼之下还打了女儿两个耳光,并声言要断绝父女关系。因钟红强烈反对,钟才佶便背着她,与邱文奎签订了协议,后来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

  2001年9月,邱文奎在明知蓝圃主要合伙人之一的钟红强烈反对,且自己出资没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逼着钟才佶到娄底市教育局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据查,当时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杨主任认为邱文奎系经营个体煤矿出身,且只有小学文化,不适合管理蓝圃学校,不同意更换法人代表。邱文奎和钟才佶于是到司法机关去请求公证,公证人员认为,未作资产评估,凭200万元控股蓝圃于理不通,未予公证。直到2001年12月20日,娄星区公证处才为邱、钟二人所签协议作了公证,紧接着双方就到市教育局办理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父女惨遭“出局” 无奈对簿公堂

  钟才佶原以为有了外来投资,蓝圃学校会如虎添翼,没多久,他发现自己太天真了:按照协议,重组后的蓝圃仍由钟才佶担任校长,可邱文奎当上董事长后,校长职位就由他人取而代之了。钟红的职务,自然也被解除了。

  在教学管理方面,变局前后也发生了变化。本来蓝圃非常重视素质教育,但邱接手后便将原来的素质教育规程予以废弃。2002年6月9日,两名学生下河游泳,结果不幸被淹死,酿成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邱文奎在去年还自行印制宣传广告,伪称自己是“娄底市政协委员、娄底市十佳青年企业家”,被有关部门查处。这些对蓝圃的声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而钟才佶和钟红被剥夺了在学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后,他们的个人投资面临被侵吞的危险。2002年1月4日,蓝圃学校书面通知钟红,要求其核对股金和借款账务,并办理股金及债务转移手续。这表明,她即将被清除出蓝圃股东的行列。眼看自己含辛茹苦参与创办的学校就要离她而去,钟红一纸诉状将邱文奎和父亲钟才佶告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起诉书指出,钟、邱的两个协议损害了股东的权益,请求法院予以撤消。

  娄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2年7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了钟红的诉讼请求。钟红不服判决,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蓝圃学校是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个人出资合伙组建的民办学校,其性质应属个人合伙。钟红分两次向蓝圃投入了13万元资金,学校向其出具了收条,故钟红是蓝圃学校合伙人之一,对此事实蓝圃亦是认可的。而钟才佶和邱文奎签订的《娄底市蓝圃学校资产重组、控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未经合伙人钟红同意,因此是无效协议,应依法予以撤消。

  2003年1月17日,娄底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娄星区法院的民事判决;确认《娄底市蓝圃学校资产重组、控股协?槭椤芳啊恫钩湫椤肺扌А?

  法人代表变更 为何就是不办?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钟红以为把蓝圃的法人代表改变为钟才佶是顺理成章之事,哪知她想得太简单了!

  当钟红拿着判决书去娄底市教育局要求办理手续时,得到的答复是:判决书只宣布协议无效,并没写明要变更法定代表人。钟红于是前往娄星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今年3月13日向娄底市教育局发函,告知邱文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应予注销,敦请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变更。

  而当钟红再次去教育局时,一位主管副局长又质疑该函文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求法院派人去解释证明。钟于是又请区法院执行庭喻建明庭长到教育局,向该副局长作了法律解释,并再次请教育部门依法执行。结果无济于事。

  钟红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无论是市中级法院张明松院长“请市教委协助法院依法执行”的附函,还是娄底市童名让副市长“请继明局长依法将蓝圃学校问题妥善处理”的批示,都没有促成蓝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从终审判决至今已是整整半年,娄底市教育局就是不予办理。

  7月中旬,记者为此采访了娄底市教育局社管办主任曾交富。曾主任说,市教育局为这事召开过三次会议,讨论结果是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之所以过了半年还没办,主要是考虑到社会稳定。因为邱文奎要求保证自己在蓝圃的投资能全部撤回。今年5月27日,教育局分管领导召集双方开会商谈法人代表变更事宜时,邱文奎提出要钟家押500万元到法院作保证,钟才佶表示同意(注:此次会议钟红要求参加被拒绝)。但后来因钟红反对而又悬了起来。在邱文奎未得到钟家的抵押保证前就变更法人代表,怕引起邱文奎的过激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曾还说,目前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已在过问此事,上级部门也要求教育局慎重处理。

  邱文奎要求返还投资款是合理合法的。据查,2003年3月15日,邱已向娄星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要钟家父女等9位蓝圃股东返回其投入的资金600万元并赔偿100万元等请求。区法院根据其请求,查封、冻结了蓝圃学校及其合伙人价值700多万元的资金和房产。

  我省首届“十佳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建华律师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无条件自觉履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娄底中院的终审判决确认协议无效,那么邱文奎就不是蓝圃学校的大股东,应当自动退出合伙。娄底市教育局应当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邱文奎要求返还投资款是合理合法的,但这与变更法人代表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颠倒先后次序。娄底市教育局该作为的不作为,却越俎代庖地组织双方进行所谓的“调解”,又不准合伙人钟红参加,这与法律是相悖的,同时也丧失了行政机关“公正、效率”的原则。

  事实上,邱文奎状告钟氏父女等股东,就表明他已认可了中院的判决,不再是学校的合伙人。娄底市教育局的做法令人费解,更给后来的诉讼制造了“障碍”。邱文奎既控制了蓝圃学校的管理权与资产,又与蓝圃股东打“返还资金”的官司,可怜几个教书匠,身无长物,又无“名分”,如何同他平等抗衡?

  实际上,邱、钟之争,在于学校及其几百万钱财的“合法”控制权。秋季招生在即,这场纠纷不及时平息,将可能严重影响蓝圃学校1000多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有关部门理应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此事。“蓝圃风波”,是到了该平息的时候了!文/图 本报记者 王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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