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凸显标准缺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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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7:0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据新华社7月20日电“三氯丙醇超标的酱油,不仅不能出口,在国内市场上也该受到控制”,酱油标准起草人之一,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总工鲁肇元反思执行了两年的酱油标准时,对没有把三氯丙醇限量指标写入有关标准痛心疾首。 据有关专家介绍,三氯丙醇是一类公认的食品污染物,国内外毒理数据显示它具有致癌作用,并造成肾脏和生殖系统损伤。食品工业中利用这种富含氨基酸的酸水解植物蛋白液作为一种增鲜剂,添加到酱油、蚝油等调味品中以增加其鲜度,从而造成了上述食品的污染。单纯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工艺生产的酿造酱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含有这种污染物。 2001年颁布实施的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三个标准中,仅仅在配制酱油的原料———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标准中对三氯丙醇含量作了强制性的限量规定。许多急功近利的企业,钻标准的空子,为降低产品成本,往往在配制酱油中大量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充当成配制酱油。而现行的配制酱油标准中,没有三氯丙醇限量指标,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即使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三氯丙醇超标,也无法确切判定其产品为不合格。更有甚者,个别企业不顾国家标准的要求,将含有三氯丙醇的配制酱油标称“酿造酱油”,欺骗误导消费者。 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总工鲁肇元指出,按照规定,三氯丙醇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中的限量指标为1mg/kg,按理说,合格的配制酱油中,三氯丙醇含量应远低于1mg/kg。不过,三氯丙醇超标的产品是以酱油而非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产品形式出现,因此造成了对三氯丙醇超标的酱油无法控制的尴尬局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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