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规定审议过程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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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23 南方都市报 | |
近日来,随着“狂犬病”的浮现,关于“限制养狗”的话题又重新成为热点。北京、广州等地都正出台有针对性的行政条例。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政府正提交人大审议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据报道:北京“养犬管理规定”有几大变化:变化1:严格限养变为限管结合;变化2:居委会可参与管养犬;变化3: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变化4:养犬人行为规范更具体。 一项政策的透明度是使利益攸关者得以深入了解政策制定过程和评估哪些群体从所作决定和行动中能得到惠益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北京养犬管理规定在提交人大审议的过程中之所以邀请市民旁听,之所以多次进行较大范围的民意调查,就是让各个群体得到发表意见的机会,充分发挥民间才智,以便不断改进养犬管理规定中的细则,从而让养犬管理规定在未来的施行中更加科学可行。 过高的各种费用一直为养犬者所诟病,甚至演变成了一种消极对抗,这种消极对抗带来的隐患,已经通过“狂犬病”有所反映。因此,养犬管理不是简单的“限”或者“管”,不以剥夺某一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既然部分市民对养犬的需求客观存在,给养犬者提供一个合理适宜的登记、注册付费标准,其实就是对养犬者的利益照顾,因此北京新规定中收费标准大幅降低了,这对于政府管理其实也是有很大好处的,当养犬门槛设定更具公平性,我相信更多的养犬者会衷心接受政府的管理,政府为查处违规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也降低了。 居委会可参与管养犬,实际上是从以往养犬管理政府一手包办转向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这将更大限度地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过程的潜力。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等形式制定养犬人公约,参与决策的人彼此熟悉情况、范围小、相对付出的决策成本低,这种权力下放和小范围的民主协商制度能使养犬管理举措更符合市民的实际需求,同时既然市民为此作出了决策,他们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时积极性也就更高了,这就提高了未来管理的效率。 养犬人行为规范更具体,给养犬者和其他市民划定了一个明晰的界限,养犬者对自己养犬行为在哪些范围内享有行动自主权做到了心中有数,而市民一旦发现养犬者有越界行为,也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举报,这就是责任分明的具体体现。 从可持续性来讲,城市管理就是一个调和各种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以及可以采取合作行动的连续过程,养犬管理其实就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其本质就是让市民自己做主,按多数人意愿办事,同时也要兼顾少数人的利益。从北京养犬管理政策制定的过程来看,要充分体现这一民主本质还需要人大、政府和市民付出更多的努力,唯其难,才更应重视和珍惜,这也是给我们的一点启示吧。 刘明(四川 媒体从业者)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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