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问答(21)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59 海南日报 | |
如何做好与改革有关的数据测算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中对有关数据的测算,是一项十分重要又非常复杂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改革前农民实际承担的税费项目、计税土地、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各项事业支出,以及改革后农民负担水平、县乡收支缺口等。 税费项目要认真甄别,据实认定,决不能把不合理的税费合法化;计税土地要坚持以第二轮承包面积为主要依据;常年产量以改革前连续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核定;计税价格以粮食市场价与保护价的平均数为依据;各项事业支出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事业的发展;农民负担水平既要体现明显减轻,又要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县乡收支缺口要依据改革后收入和支出变化实事求是地进行测算,不得虚报瞒报。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税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根据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的有关规定,农村税费改革中农业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农业税计税土地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农业税应当进行及时调整。二是农业税常年产量以改革前连续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核定,并保持长期稳定。三是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最高不超过7%。 (来源:海南日报)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