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发表看法 饭店无权选择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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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9:18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省城武先生带3名民工在余家巷一饭馆吃快餐竟遭饭馆拒绝的情况昨日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饭店经营者、市民、律师纷纷致电记者,认为饭馆拒绝民工就餐实在不该。 市民黄才志说,饭店没有权利拒绝顾客,其经营性质也决定饭店没有权利选择顾客,只要顾客能按饭店规定付费吃饭,饭店只能为顾客提供服务。饭店对顾客挑三拣四以貌取“客”,就是对被拒绝那部分顾客的侮辱和轻视。 盐务街某火锅店的老板付先生说,这家饭店拒绝民工吃饭有损餐饮行业的“行规”,凡是花钱吃饭的都是“上帝”,以貌取人付钱拒绝就餐不应该。宅吉小区几家饭馆的经营者也称,来的都是客,何必分贫富,吃得多,少赚点也没啥稀奇,不要因此破坏了餐饮业的形象。 “我们虽然是民工,但也有花钱吃饭的权利,既然开起饭馆,我们拿了钱就得让吃,饭店没有剥夺民工吃饭的权利!”昨天,不少民工向记者愤怒地说,饭店拒绝民工就餐是对他们人格上的不尊重。 贵阳持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琪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法》第14条、第25条、第43条有关规定,饭店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饭店拒绝民工用餐是错误的,这种行为有损民工的人格尊严,该饭店应该向被拒绝的民工道歉。 (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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