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加固成了“违章工程” 环保局拒付尾款 法院终审判其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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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9:27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黔东南州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原告凯里市第4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凯里市环保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即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1105万元。至此这起持续了近3年的纠纷终于了断。 1997年,凯里市环保局一栋砖混结构房屋被鉴定为局部危房。2000年8月30日,被告市环保局与原告凯里市第4建筑工程公司为加固、改造、维修该危房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变更为职工住宅加固加宽工程。工程竣工后,被告未按约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即任由职工入住使用,对剩余工程尾款12.1105万元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举证证明。2002年10月8日,凯里市建设局向法院复函:该工程属违法违章工程,无法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同年11月18日,法院通知被告预交鉴定费,但被告未交费而放弃了鉴定。 2003年1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尾款12.110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黔东南州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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