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告道琼斯一“道”字值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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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0:03 生活时报 | |
本报记者 孙展 7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一个中文“道”字引发的中美跨国著作权争端。 被告一方是著名的美国百年企业道琼斯公司。原告是中央民族大学书法教授关东升。关东升诉称,1994年,道琼斯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人员找到关东升,提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即将访华,希望关东升为其书写一个“道”字赠与他本人,1999年起,道琼斯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幅“道”字私人赠品用于公司在中国的商业标识(徽标),使用广泛。 关东升认为,其创作的“道”字及附属字章依法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又是作为私人赠品赠与康彼德先生本人使用。道琼斯公司未经任何许可,将该“道”字擅自广泛用于企业标识等商业用途,已构成侵权。并且,任意删除附属字章,亦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权益。 道琼斯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李清、高华苓两位律师称道琼斯公司使用“道”字经过了关东升许可,不构成对关东升著作权的侵犯。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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