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运动会受伤 学生告学校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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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0:03 生活时报 | |
日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校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生李某在学校运动会上受伤,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2700余元。 李某诉称,其是该校高一五班学生。今年4月4日,学校举行了春季运动会。他参加了800米和200米的比赛。在200米比赛冲刺阶段,他无法走动,随即被送至怀柔区第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髂前上棘撕脱骨折(左)”,花医疗费2700余元。李某认为,怀柔区某中学作为本次运动会的组织者,应对参赛学生采取安全措施,并告知比赛中的注意事项,因学校管理不当、采取措施不利致其受伤,故对此应付全部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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