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寿终正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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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3:1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涉及教育、交通、环保、计委等37个部门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从本月起取消(97项)或暂停收取(3项)。省物价局昨(21)日公布此消息时称,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逐项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凡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相近或相类似的自立收费项目,亦一律取消。 这个名为《关于公布“四项清理”收费项目,清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签署的形式下发。据悉,此次取消和暂停的100项收费项目,加上去年在工商、国土等四部门试点取消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社会、企业负担3.46亿元。 如此大动作,得从我省去年启动“四项清理”工作说起。去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发文,要求在省级机关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银行账户、学会协会的清理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清理试点首先在工商、国土、建设、质监四部门进行,一举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3项。全省范围内的清理工作也于去年底基本结束。 清理工作异常繁重,其间发现的问题也不少:行政审批事项与收费管理脱节,造成有的审批事项取消后,收费仍在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交叉、混淆,有的将行政审批事项转给中介组织或学会、协会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也有服务性收费由行政或事业单位收取的;有的则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给中介组织或学会、协会收取,脱离财政监管。 清理中,自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较为严重,在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中,约有一半为自立项目。而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中央和省一级物价部门方有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权限。 用什么“尺子”来裁量收费项目该不该取消?有关人士谈到七条原则:自立项目无合法依据的一律取消;已退出行政审批项目的,其相应收费取消;不利于WTO原则、实行地区保护的收费一律取消;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规范其行为;中介机构和社团以各种方式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暂停收费或进行整改;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本着自愿原则,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属于服务范围的收费,转为服务收费。 公布这100项取消或暂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将对那些没有取消但需要规范的收费项目进行整改,并展开全面检查。毕竟,只有贯彻落实,才能体现这项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本报记者孙琳实习生唐春燕) 新闻链接 这些收费亮“红灯”了 一、部分被取消收费项目 1.农业:农科自考费、承包防治服务费2.教育:教师改行调动教育培养费、少儿空中英语教学收费、点招费、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转专业费 3.物价:进驻市场管理费4.计委:农转非计划指标凭证收费、债券注册登记手续费 5.交通: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交通建设费附加、公路民工建勤代金(公路民工建勤“以资代劳”)、非农业建设征(占)用土地征收公路建设附加费、公路(车辆)建勤费、对县级资源开发公路收取的公路维护费、出租车服务管理费、出租车有偿使用确认证书工本费、汽车维修资料制作费、汽车维修资料单据印刷费、交通运输协调费、交通运输宣传费 6.广电:有线电视系统验收费 7.计生:学术交流费、咨询服务收费、计生协会“优质服务证”收费、计生协会“独生子女光荣证”收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证金 8.司法:公证注册费 9.民航:代理人手续费、销售代理年审费、体检费、英语考试收费 二、暂停收费的项目 1.教育: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 2.人事:出国政审费 3.税务:税务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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