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书蒙冤“欠”债务 人大监督还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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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3:1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阆中市田公乡永乐村党支部书记马永让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却因一张字据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判决马永让“限期还清债务”。几经周折,在阆中市人大的监督下,让马永让冤枉了两年多的官司终于迎来公正的判决。 原来,马永让为本村争取到一批农用化肥后交本村经营小商店的马明东销售。但到了年底,马明东的销售款绝大部分还未收回。马永让到马明东处拿走20张村民购肥料的欠款单据,双方口头约定以此据抵扣马明东名下的售肥款。为留个依据,马永让给马明东出具了“收马明东单据20张,金额12228元”的收条一张。事后不久,马永让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才知道马明东以收条所指金额系马永让欠下的生活费和烟酒款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采信了马明东的主张,判决马永让在3个月内偿付马明东欠款12228元及利息。 马永让深感冤枉,为规避执行东躲西藏。最后,他带着冤屈来到阆中市人大常委会。人大领导对马永让的陈述非常重视,立即将他的申诉材料交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马永让出据的收条虽未言明是用于抵扣马明东的肥料销售款,但也只能证明马永让收取了马明东20张销售单据,不能证明马永让欠马明东的生活费和烟酒款,原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驳回马明东要求马永让偿付生活费和烟酒款的诉讼请求。马明东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再审法院的判决。 苟元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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