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率低了专业就要调 我省出台《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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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3: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从2003年开始,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偏低的高校专业,要进行撤并或改造。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的学校,要限期作出调整并制定出优化专业结构的具体措施。昨天,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将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就业率紧密联系起来。 本次《意见》是在国务院和教育部连续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的背景下出台的,《意见》将毕业就业工作与高校的各项工作全方位联系起来,旨在全面促进我省高校毕业就业工作。 《意见》中要求加强对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的建设,加大对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扶持力度,做好新上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努力使我省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从2003年开始,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偏低的专业,要进行撤并或改造。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的学校,要限期作出调整并制定出优化专业结构的具体措施。《意见》明文规定: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适当控制办学规模。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数量。 此外,毕业生就业状况将被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先进。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列入与“就业率”相关的内容,促进培养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中,将各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增列硕士点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学校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也将成为内容之一。 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意见》还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如: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室、档案管理室、咨询室、洽谈室等,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专门场所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尽快建立与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网相链接的独立运行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应届毕业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意见》指出,要加强就业教育工作,将就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与观念。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的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管理。要加强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掌握基本的就业知识和求职技能。(本报记者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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