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及全国的“两改一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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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4:2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1998年6月19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召开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同年10月4日,为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提出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 “两改一同价”政策实施以来,农网建设与改造共投入资金约2885亿元,有效降低了农村电网供电损耗,提高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农电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农村电价治理整顿成效明显,电价水平显著降低。截至2002年12月,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其中,江苏、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湖北、云南等7省市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全国共有1670个左右的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已同价地区的农村用电量占农村总电量的80%左右。同价后,每千瓦时价格水平平均为0.5元左右。据统计,通过对农村电价的治理整顿以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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