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到底要不要纳税?业内人士称——学生打工确实要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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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5:10 济南日报 | |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强调了大学生假期打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则消息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掀起了一场大讨论。我市一些读者也纷纷致电本报,询问相关问题。大学生勤工助学到底要不要纳税?济南师生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观点之一:没说的,该纳税 山大法律系一位姓张的老师认同这种观点,他说:“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作为纳税主体的学生也不例外。只要打工收入达到国家税法规定的标准,理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并且大学生纳税也是国际惯例。”山师大新闻系的一位学生也说:“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合法收入而言的,只要你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就应当依法纳税。” 观点之二:合法,但不合理 山东财政学院物理系的小赵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们也知道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性,也知道原则上我们应该纳税,但8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也太低了,我认为应当适当提高一下。”山大一外语系学生表示:“缴是该缴,但我总觉得月税制不合理,这种制度对大学生这样间断性工作的人不公平,我想改为年税制是不是会好些”。他举了个例子说:“比如说我一个农村的同学,爸爸去世早,爷爷奶奶又年纪大了,只能靠他妈妈一个人种庄稼来供他弟兄俩上学,困难可想而知。假如他暑假打工挣点钱,还得缴税。平时没工可打生活困难怎么办呢?所以最好改为年税制,以家庭收入计算,这样更合理一些。” 观点之三:不应该缴纳 持这一观点的人大都把矛头指向了当今社会税制方面的漏洞。山东经济学院一英语系学生认为:“都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我们缴纳了税款,可我们的权利何在呢?权利是不是和义务对等呢?”一名化学系的同学则说:“现在上大学费用很高,很多同学的家庭并不富裕,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勤工俭学所得的收入全部用来补贴学习生活费用,税务局怎么忍心向我们伸手要钱呢?”山大中文系的小刘认为高收入阶层偷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而有关部门却盯着大学生兜中的一点点钱不放,是一种“丢了西瓜捡芝麻”的行为。 济南大学生打工要纳税吗? 现在,济南各界最为关心的是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是不是也要缴税。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界人士,他告诉记者,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同北京一样,济南的大学生的收入只要达到税法所规定的纳税标准,同样应该主动上缴或由工资支出单位代为缴纳。谈到济南大学生纳税的现状,这位负责人表示,相比较而言,济南的个税收缴工作还是比较好的,但今后也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有些大学生纳税意识不强,以后要加强宣传和监管,使得主动纳税成为一种习惯。 (实习生 王国栋 本报记者 卞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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