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被改 过时诉讼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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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6: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郑州7月21日电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明明是“河南省银行学校”,结果收到的竟是辽宁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桩发生于10多年前的“揪心事”,一直在今年已37岁的王桂凡心中缠绕着,他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当年私自篡改其高考志愿的班主任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7月1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法院依法查明了17年前所发生的事实,但认为,原告王桂凡未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超出了诉讼时效,遂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王桂凡表示无法理解,“坚决要上诉”。 据记者了解,1986年7月,王桂凡在义马市高中参加高考,成绩是481分,当年的中专录取分数线是452分。在填报志愿时,他第一志愿填报了“河南省银行学校金融管理专业”。但当年9月底却收到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当时他找到学校老师询问,一位老师告诉他是“调剂录取”的结果。王桂凡虽有些疑惑和不满,但害怕如果不去报到,会被取消第二年的高考资格,便到阜新煤炭工业学校报到就学。 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王桂凡先后多次调动工作单位,从河北省峰峰607厂到河南省陕县102化工厂,再到义马矿务局北露天矿采爆段,越来越感到专业不对口,后来下岗,靠打工、做小生意维持生计。 2001年7月,王桂凡通过大量调查,复印到了当年的“高考志愿表”,经核对笔迹,发现这份志愿表确实是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所填写的。他感到老师私自改动学生高考志愿的行为,是对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漠视和侵害,便于同年10月17日将张富敏、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义马市高中、三门峡市教育局告上法庭。义马市法院1个月后决定立案,但王桂凡后来撤诉。 2003年1月13日,王桂凡走进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再次将张富敏、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义马市高中、三门峡市教育局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通过新闻媒体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当初所报志愿专业学业,并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8万元,赔偿交通费等损失5000余元。 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在向法院的答辩状中说,王桂凡高考后估计自己的分数并填报志愿后,就离校回乡下了。这时上边分给学校一个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委培指标,考虑王桂凡的成绩不很突出,且家中生活困难,就在时间紧迫又来不及与他本人联系的情况下,将王桂凡的中专第一志愿填成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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