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谋 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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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6:3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刘小林系南康市商业局原局长,廖永汉系该局原工会主席,何玲原系该局聘用的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在1996年至1999年间,三名被告人利用本局开发建设贸易广场等工程的机会,索贿或收受贿赂。其中刘小林得赃款4万元人民币和1千美元,廖永汉得赃款人民币4万元,何玲得赃款人民币2万元。2003年4月3日,南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小林有期徒刑4年;廖永汉有期徒3年,缓刑5年,何玲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康刑)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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