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出台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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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10 生活日报 | |
国有资产处置 对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核销。 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省政府;破产企业原使用划拨土地的变现资金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对资不抵债企业实施整体出售、兼并的,可将其部分划拨土地资产价款、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与其他国有资产一并充抵企业负债,购买方或兼并方对剩余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让权或优先承租权。企业自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公安、消防、居委会等社会职能单位所占用的资产及人员分离出来,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企业债务处理 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并由改制企业支付和缴纳。改制企业净资产不能足额支付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其不足部分从省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省属国有企业中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也可通过自谋职业分流。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给原国有身份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原劳动合同,职工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设立改革专项资金 用来解决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不足等问题。资金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国家股分红及收取国有独资企业部分利润等渠道筹措。 (记者 李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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