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店子判给他打工仔啼笑皆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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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彭勃)浏阳市集里办事处居民鲁强怎么也弄不明白,一纸离婚判决书竟将自己帮忙打工的老板所有的一个配件经营部判给了自己,而且这绝对不是一件喜事,他必须因此一次性付给前妻4万元人民币。 1989年,鲁强与李娥恋爱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男孩。后夫妻双方脾气性格不合,常闹矛盾,特别是1995年,鲁下岗后,家庭经济拮据,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同年9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李反悔,未办成离婚手续。 鲁便到市区刘某、赵某合伙的一配件经营部打工至今,同时夫妻二人再未一起共同生活。同年,刘、赵二位老板因客观原因经鲁同意,借鲁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01年11月,鲁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年底,法院依法判离,但同时根据李的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一份工商登记证据,推定配件经营部的财产归鲁所有,因此对此财产也进行了分割,判定鲁一次性付给李财产折款4万元人民币。 浏阳市检察院民行科在接到鲁强的诉讼后,仅用8天时间调查查明:配件经营部是以鲁的名义办理了工商登记,但该店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由刘、赵等人合伙投资开办,鲁是该店以月工资400元聘请的营业员,只口头上以“经理”相称。检察机关认为,仅根据工商执照的经营者是鲁就认定配件经营部归鲁所有,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是错误的。遂于2002年7月提请了抗诉。近日,法院重审后作出了改判,撤销鲁强付给前妻4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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