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乐死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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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广东有政协委员曾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近日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因此安乐死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也指出,现在只有北欧少数几个国家通过立法,让“安乐死”合法。确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外部环境也未完全成熟。“姑息治疗”更实际 目前无法“安乐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减轻痛苦?连日来,在记者多方求证中,多位医生建议:应该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不要不惜代价地延长无生活质量的生存,应该想方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日子尽量过得快乐一些”。何必热衷“安乐死” “姑息治疗”能减轻病人的“安乐死”念头吗? 专家介绍,欧洲芬兰曾对3000多名要求“安乐死”的患者作调查,50%是因为患病后没有尊严、没有工作、样子变丑、缺乏关心才选择安乐死,另有46%则因无法克服疼痛的折磨。国内一些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我们要是能改善医疗手段,减轻他们的痛苦,病人就不会热衷‘安乐死’了”。最怕医生“热情过头” 广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张华认为,临床常常可以见到,患者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恰当的杀伤性治疗所致。不恰当地对中晚期病人进行大剂量放、化疗,会导致虚弱的生命更加垂危。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治疗更重要的是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他说,现在有些国家将晚期癌症患者送回家中休养,似乎不太人道,但我们个别肿瘤医生却对病人“热情过了头”,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还躺在手术台上,加重病人的痛苦,这样只会“逼”病人寻求“安乐死”!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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