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者具体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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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46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中国民政部7月21日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 据了解,被列入救助对象是指那些“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细则特别指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实施细则》还对救助方式、救助内容、救助期限,以及如何处理受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都做了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实施细则》将与此前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在8月1日起实施。 据悉,今年6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月20日,温家宝签署中国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中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另据中国国家民政部消息,中国农村对特困户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启动,预计到今年9月底前可全部完成。 中国中央电视台报道称,这标志着中国农村救济制度步入规范化轨道。 据报道,目前,中国各地民政部门正按照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户纳入救助范围,并以光盘的形式把要领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人员逐级汇总上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救济资金、通讯地址等详细资料,由省级民政部门分别备案。 经排查核实后,中国农村特困户可以领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并按照民政部所制定的救济标准,得到定期定量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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