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被篡改学生状告班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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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4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无奈过时诉讼被驳回 据新华社郑州7月21日电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明明是“河南省银行学校”,结果收到的竟是辽宁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桩发生于10多年前的“揪心事”,一直在今年37岁的王桂凡心中缠绕着,他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当年私自篡改其高考志愿的班主任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 2003年1月13日,王桂凡走进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将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义马市高中、三门峡市教育局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通过新闻媒体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当初所报志愿专业学业,并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8万元,赔偿交通费等损失5000余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7月1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法院依法查明了17年间所发生的事实,但认为,原告王桂凡未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超出了诉讼时效,遂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桂凡于1986年参加高考,当时其所报的中专第一志愿由其老师张富敏改为“阜新煤炭工业学校”,虽其当时不十分乐意,但经人做劝说工作,接受了这所学校,且就读完毕,视为其同意被该校录取。其报到入学时就应得知自己所称的“教育权”受到侵害,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现距1986年已经过了17年,显已超出诉讼时效,其请求的权利丧失了法律保护的前提。原告称其于2001年7月方得知其所报志愿被篡改,显然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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