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税”与生态环境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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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07 浙江日报 | |
在本次对浙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调查中,记者得知浙江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教授沈满洪正承担着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浙江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研究”。尽管研究还处于开展阶段,沈教授还是介绍了他的一些初步设想。 “是一位英国经济学家亚瑟·塞西尔·庇古的思想光芒照亮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沈满洪介绍说,现代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认为衡量经济效率必须考察“外部性现象”。 外部性有正负之分,不管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导致资源配置个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不一致,为此,应该采取“庇古税”的手段,对于产生正外部性者给以补贴,而对于产生负外部性者征收税收。我国目前采用的退耕还林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都是“庇古税”的表现形式。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就是对于生态保护中产生正外部性者或负外部性减少者给予补偿的一种机制。显然,其思想内涵缘于“庇古税”。 沈教授认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想主要基于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求缩小各地发展差距。从发展现状看,浙江西南部山区与下游沿海地区发展不平衡。当地的人们发展的愿望非常强烈,而这些地区又是浙江的生态屏障:衢州是钱塘江的源头,丽水是浙南的“氧吧”。如果不解决好这些矛盾,浙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就很薄弱了。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工业化呈现出不同阶段。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向工业化中期、中后期迈进,势必要进行产业升级换代。产业发展向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方向转化。而有些欠发达地区可能处于工业化的早期,最先也最容易发展的就是那些技术要求低,污染较重的产业。再加上产业转移效应,很可能使一些地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发展。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就相当艰巨。 对这些欠发达同时也是经济发展愿望强烈的地区来说,他们为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了发展的代价。这种因为受制于环境因素而放慢发展步伐的事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同样存在。 沈教授说,最近他们刚刚完成杭州转塘地区的经济发展调研,发现按照人均经济指标,转塘地区与西部的富阳受降镇、高桥镇,南部的萧山义桥镇,东部的滨江区的浦沿镇和萧山区的闻堰镇,北部的西湖区留下镇和西湖乡等相比,已经成为一个“经济洼地”。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杭州市自来水的取水口就在转塘。受制于这个因素,转塘当然要以保护大局为重。沈教授说,因为生态区位位置的重要而做出一些牺牲的地区也有迫切发展经济的要求。如果能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那么就会缩小两者间发展的距离。当然,补偿也不是单纯地“输血”,更重要的是要“造血”。比如发展环保型企业,科技部门就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巨大的补偿资金,由谁来买单?沈满洪认为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来看,政府还是最大的买家。但是他补充说,其实社会机制也可以发挥作用。在国外,绿色环保基金等民间组织在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上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 补偿的形式可以通过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如上下游之间的协调;也可以通过部门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如林水部门花了大力气建设生态环境,旅游部门受益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好的旅游效益,那么可以在这中间进行利益的再调配。 沈满洪最后说,这个课题的最终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调查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论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可行性;二是设计出一个科学合理、交易成本低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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