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杀夫妇女获从轻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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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3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面对丈夫长期对自己和孩子的虐待,她终于伙同长子将丈夫杀死(本报6月25日曾作报道)。昨日,贵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陈孙红有期徒刑10年,判处其长子小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孙红与丈夫王某某婚后感情不好,生有子女三人。去年2月25日晚上7点钟左右,王某某对陈孙红进行辱骂,长子小刚便从中劝解其父。王某某因此被激怒,持酒瓶欲殴打小刚,其双手被小刚捏住而未打成。陈孙红见状便持铁质舂盐棒从后面击打王某某头部三下,致使王某某倒地,小刚也顺势倒地压在王某某身上:“如果你认错我们就送你去医院。” 陈孙红害怕救活王某某后,其与小刚将招致更为严重的家庭暴力,义愤中持尼龙绳将王某某勒死。 法院认为,陈孙红和小刚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本应严惩,鉴于被害人长期虐待被告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严重过错,陈孙红是义愤杀人,而且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小刚在作案中是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毛晋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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