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同伙斗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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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佛山讯(记者李钢通讯员李海荣) 因为打招呼未被理睬,竟纠集了一伙人打群架,并致使一人死亡。近日,这些为非作歹之徒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02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何某、林某、区某、陈某与其他几人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新桥的一处水蛇鱼生粥大排挡吃夜宵。 期间,林某走到同在该处吃夜宵的韩某、廖某等人的桌旁打招呼,但未被理睬,林某认为对方不给面子,返回座位后告知同座的几人,于是双方开始对骂。 林某又将一玻璃杯扔到对方的桌子上,引起双方互掷餐具、椅子并发生打斗,原来在车子上休息的何某闻讯后下车参加打斗,并接过同伙抛来的一把三角尖刀向韩某的背部猛刺一刀,致韩某倒地死亡;而林某用一酒瓶将廖某打伤,其余几人用木棍和胶椅殴打廖某。 案发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抓获林某、陈某等人。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何某等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区某有期徒刑四年;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人还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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