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被篡改过时诉讼难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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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明明是“河南省银行学校”,结果收到的竟是辽宁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桩发生于10多年前的“揪心事”,一直在今年37岁的王桂凡心中缠绕着,他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当年私自篡改其高考志愿的班主任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7月1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法院依法查明了17年间所发生的事实,但认为原告王桂凡未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超出了诉讼时效,遂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王桂凡表示无法理解,“坚决要上诉”。一些郑州市民听说此事后,也对其表示同情和支持。一些法学界人士则指出,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公民也要学会依法维权,适时维权。 法院提醒人们,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王桂凡认为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被侵害,属于其民事权利,法律并未规定诉讼时效的延长。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程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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