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安乐死”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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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0:34 武汉晚报 | |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日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安乐死”违背宪法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若立法实行“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关键还在于违背了《宪法》的规定。该委员会认为,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就此立项”。省民政厅也指出,对于是否推行“安乐死”,法学界、医学界乃至国际社会争论已久,至今尚无定论。现在也只有北欧少数几个国家通过立法,让“安乐死”合法。确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外部环境也未完全成熟。“姑息治疗”更实际目前无法“安乐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减轻痛苦?多位医生建议:应该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疗”。“不要不惜代价地延长无生活质量的生存,应该想方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日子尽量过得快乐一些”。北京大学教授刘淑俊说,“我们要是能改善医疗手段,减轻他们的痛苦,病人就不会热衷安乐死了”。用药限制略有放宽目前国内不少正规医院,都对晚期肿瘤病人实施“姑息治疗”。比如,以前医用吗啡限制较严,现在就宽松许多,对减轻病人痛苦作用明显。刘淑俊认为,“对一些自感生不如死的患者来说,有时给他们注射一支吗啡比什么都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姑息治疗是一种伦理道德!专家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医生缺乏“姑息治疗”的意识,有的医生见利忘义,对根本没有治疗必要的患者也要进行化疗,收取高昂的费用。广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张华认为,他说,现在有些国家将晚期癌症患者送回家中休养,似乎不太人道,但个别肿瘤医生却对病人“热情过头”,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还躺在手术台上,加重痛苦,这样只会“逼”病人寻求“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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