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再就业社保优惠政策国企下岗工可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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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0:58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为了帮助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柳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提出用财政补贴用工单位的部分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企业招用国企下岗职工。 《办法》中明确指出: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50周岁及以上、女性40周岁及以上)就业的企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服务型企业中,国家限制的行业是指:服务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的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按企业(单位)应为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综合险之和计算;不包括企业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险,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办法》还特别强调,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单位),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手续和提供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办法》自6月中下旬已开始实施,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 (柳州晚报 记者卢廷杰) 责编:柳州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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