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8户业主告倒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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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1:28 今晚报 | |
冲着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宣传广告,上海一些市民先后购买名为“静安丽舍——恒辉阁”(即“静安丽舍”一期)的商品房入住。岂料两年后开发商又改变建筑方案,楼房的间距仅为30.4米。为此,38户业主于2003年3月下旬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的违约金共约40万元。 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分别赔偿各业主违约金或损失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这是上海首例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实,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纠纷案。2000年、2001年间,上海某房产开发商将自己建造的“静安丽舍——恒辉阁”房产对外预售。其间,房产开发商分别以1997年版和2000年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在1997年版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业主有权退房;业主退房时,开发商除如数退还业主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外,还应按付房价款的5%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在2000年版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业主们先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入住所购房屋。2002年2月,开发商又开始建造“静安丽舍”二期,并于同年2月28日,在“恒辉阁”大堂张贴经修改后的小区规划平面图及开工敬告。业主们这才得知,拟建的“容辉阁”与“恒辉阁”的间距,从原来约定的50米缩小为30.4米。业主们对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表示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损失费。 (据新华社上海7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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