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中队长为色情发廊当保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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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严攀)黄碧祯,漳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原中队长,充当发廊“内线”,协助组织卖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同时非法拥有枪支。日前,他被漳平法院判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警察合伙开发廊 1998年7月份,黄碧祯与华安县的林月珍、王建山夫妇相约到漳州市芦芝乡涵梅村梅水坑开发廊。双方约定,黄碧祯负责理顺公安部门的关系、负责摆平社会上有人来捣乱的事,每月由林月珍负责分红。 黄碧祯和林月珍、王建山一起参与选址,并利用其警察的身份,帮助林月珍、王建山的发廊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要求相关人员予以关照。发廊开业后不久,林月珍即组织女子陆续在发廊陪客人洗澡卖淫。 发廊先后几次遇到地痞骚扰时,黄碧祯均开着警车前去出面摆平。黄碧祯还利用职便,在公安人员前往发廊检查之前,打电话给林月珍通风报信,以帮助逃避检查;林月珍接到电话后,均交代发廊女当晚不能陪客人洗澡卖淫,有人来问,也不能说有陪客人洗澡卖淫。 充内线通风报信 开业期间,黄碧祯还积极为发廊理顺外部关系。至1999年3月林月珍发廊案发前,黄碧祯先后多次收受林月珍、王建山夫妇送给的人民币计4500元。1999年3月14日,贵州籍女子解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林月珍、王建山夫妇经营的漳平市芦芝乡涵梅村梅水坑发廊强迫妇女卖淫。当日,漳平市公安局即查封了该发廊,并对林月珍、王建山等人以涉嫌组织他人卖淫罪立案侦查。随后,漳平市公安局多次组织力量对林月珍、王建山等人进行抓捕。 黄碧祯获知后,当天即以会面和电话告知方式告诉林月珍、王建山夫妇,案件性质比较严重,不能呆在家里,要赶紧外逃,漳平市公安局马上要去抓你们。次日,黄碧祯还到王建山父亲王玉溪的果园叫林月珍、王建山夫妇逃。 3月17日黄碧祯再次打电话告知林月珍、王建山夫妇,不能呆在果园,赶快逃跑,公安人员马上要来抓捕。1999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林月珍、王建山等人躲藏在王玉溪家对面的工棚里,得到黄碧祯的“通报”后,逃跑到广东、漳州等地。 1999年10月,林月珍、王建山夫妇被抓捕归案,在公安人员审讯期间,黄碧祯寻机溜进看守所审讯室,交代林月珍不要将其供出。 非法拥有枪支 1995年,黄碧祯以1600元的价格向湖南省郴州市一渔猎用具店邮购一支“松鼠”牌双管猎枪及300发原装塑料壳子弹、25发铜壳子弹。至案发前,塑料壳子弹剩12支、铜壳子弹基本用完。 2002年8月25日,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扣押该枪支。经龙岩市公安局检验,该枪支基本构件完整,能正常发射,具有杀伤力。因黄碧祯使用该枪支打猎,至案发前,塑料壳子弹剩12发、铜壳子弹基本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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