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无效只能由市教委宣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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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1: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 张冰冰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实习生张冰冰)日前,针对海淀法院就本报独家报道的“高自考考生告赢考试院”一事发出的司法建议,市教委决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统一由市教委宣布考试无效,原来由高招办决定的办法被取消。 今年6月,海淀区法院对一名高自考考生不服取消考试成绩诉市考试院一案作出判决后,向市教委提出由市教委决定取消有作弊行为的高自考考生的考试成绩的司法建议。市教委收到司法建议后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并达成共识,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统一由市教委宣布考试无效,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对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须作出警告、停考1至3年处罚的,可由市考试院作出。据悉,此办法已在刚刚结束的高考中实行,作弊考生已由市教委宣布取消考试成绩,改变了过去由市高招办决定的做法。 此外,市教委还指出,处理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公平原则等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考试管理机构应当转变管理观念,加强各地自考管理机构间信息的沟通,保证对有作弊行为考生的停考处罚得以执行。同时呼吁教育部应当尽快提出立法规划,就《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完善之处报全国人大或国务院进行修订。背景 6月17日,海淀区法院对高自考考生不服取消考试成绩诉市考试院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市考试院取消考生考试成绩的决定,并判决市考试院对蔡霞的7科考试试卷完成阅卷、评定成绩。一审后,区法院向市教委提出建议:由市教委决定取消有作弊行为的高自考考生的考试成绩,市教委可以委托市考试院负责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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