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管理“行洪区家园”(华东时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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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2:3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吴焰 把家园从蓄滞洪区迁出,是确保防洪安全的根本办法,但实施难度极大。因此,要高度重视“行洪区家园”现象,探索蓄滞洪区长效管理模式。这是关心群众利益的务实之举 淮河流域再降暴雨,人们刚刚放松的神经又一次绷紧。 前几轮降雨引发淮河洪水,开闸行洪使安徽近百万人挥泪舍弃自己的家园,江苏盱眙有13万人紧急撤离蓄滞洪区。 这些灾民中,绝大多数都经历过12年前的洪灾,失去过家园。12年前,他们选择了返回———即使明知家在蓄滞洪区的意味。我相信,今年的洪水退后,他们中的大多数照样会回到原处,生产自救、再建家园。 因为他们几乎别无选择。 尽管很多人在反思灾后重建问题时纷纷建议:把家园从蓄滞洪区中迁出,是确保防洪安全的根本办法,但在现实中,可能性极小。 政府首先就会大吐苦水:往哪里迁?适宜生产、生活的地方,早就布满了人的足迹,否则也不会有“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的谚语。安徽、河南、江苏,哪个不是人口大省?淮河上的行洪区多达22个,人数以十万、百万计,更何况,这一区域内还有时常“暴怒”的长江,他们又能迁到哪儿去呢? 就算找到了这样的空间,老百姓也未必愿去。我曾到过宁夏“三西”地区,那里条件极其恶劣,根本不适宜生活生产。政府为改善他们的生活,下决心实行“吊庄”(即外迁),并为他们造好了房子。可不久,这些居民又回去了。原来他们与迁入地“土著居民”的关系难处,后者常常视他们为土地、资源和利益的“外来入侵者”。 古往今来,不管大大小小的移民,几乎都引发过矛盾,留下后遗症。不是万不得已,轻易不外迁。 而从科学利用角度看,行洪区家园现象,也有一定合理性。这些地方靠近江水,土壤肥沃,种植条件较其他地区为好。水灾不是年年有,洪峰周期则更长。在土地资源紧张、自然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小的现实国情下,与其“闲置”10年甚至数十年,不如进行适度、有限制的利用。 事实上,中央政府对这种现状及其合理性也是给予承认的。否则,也不会制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当然,政府也力图通过补偿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来引导这里的生产和生活。比如,补偿内容仅限于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以及住房、无法转移的部分家庭生产生活资料,且最高标准不超过70%。 不过,这不能取代建立蓄滞洪区长效管理模式。 几年前,曾到过黄河下游的一个规模较大、年头已老的分洪区。这个分洪区自建成后还未曾“发挥”过作用呢。几十年来,这里人口大增,生产强度加大,作为蓄滞洪区的基本管理似乎被淡忘了,一些设施年久失效,比如撤离通道、路线设置及运输容量,原本应充分考虑分洪时对居住点布局及运输工具的要求,现在明显无法承担这些功能了。当地水务局的同志特别担心,如不尽快改变现状,一旦需要行洪,就是110的人恐怕都很难在规定时间里撤出。 这种情况不是个别。据了解,尽管《防洪法》中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尤其是常住人口的数量、生产形式、活动范围都有严格规定,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乏人监督、管理,常常被突破。 我国洪涝灾害频繁,行洪区必然会大量存在,这就有必要高度重视“行洪区家园”现象,特别是探索出蓄滞洪区长效管理的有效模式。这是关心群众利益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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