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砸“双菱”空调案终审(连续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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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2:3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对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消费者怒砸“双菱”空调一案(本报《华东新闻》3月15日曾作报道———编者),上海市一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陈恩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元;判处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等3人罚金3万元。 去年3月和5月,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等在购买空调后与厂家发生质量纠纷,他们提出巨额索赔未获厂家支持。此后,他们分别在上海、南京等交通要道,悬挂“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宣传语,并当众各砸毁双菱空调1台。国内一些媒体对此作了报道,钱广如先后采写两篇新闻报道,在南京某报上登载。案发后,上海市奉贤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4人作出判决。4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陈恩等人在只有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瑕疵,且尚未完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即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散布有关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的言论,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行为。陈恩等人先后3次砸毁双菱空调的行为,经多家媒体报道、转载,使双菱空调销售量下滑,造成众多商家质疑,被迫终止、变更多份销售合同。经审计,共造成经济损失57万余元,且双菱空调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遭到重创,应认定陈恩等人的行为对双菱空调的声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故原审并无不当,维持原判。(包蹇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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