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之花”案完结 张柏芝先输125万再赢51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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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3: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同时,香港著名女艺人张柏芝状告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对方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7月21日上午,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张柏芝将获得51万元赔偿,双方最终达成谅解。 2001年,张柏芝在上海太平洋百货淮海店和华联超市光灵店发现,由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洋之花”首乌精华洗发香波和“东洋之花”的各类香皂上均印有自己的肖像,而对方的这些商业行为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毋庸置疑,张柏芝认为这三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邓婷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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