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禁令规范救灾款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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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0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兴元绍坤茗竹)日前,蚌埠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就规范救灾款使用管理下发通知,严令执行“九不”纪律。 自6月29日以来,蚌埠市暴雨不断,外洪、分洪、内涝齐加,灾情极为严重。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加大了救灾款的投入力度。为使救灾款发挥最佳效能,蚌埠市严格规定救灾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救灾款设置或投放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用于社会救济,不得用于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建立,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同时,蚌埠市细化了救灾款的审批、下拨、发放程序,明确由各级民政部门在核准灾情,拿出具体补助方案后,会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由乡镇民政办提出指标分配到村的方案,乡镇政府审定;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评发到户的名单和金额,报乡镇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由救济户凭身份证或私章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或由乡镇民政办直接送发到户并办理相关手续,从而使救灾款真正用于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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