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击“环境杀手” 两部门将“清剿”高汞电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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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1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两部门从本月起联合筛查企业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环境杀手———高汞电池。 由于高汞电池含汞量高,污染严重,我国规定1999年底前停止生产,自2001年1月1日起,市场销售的所有电池产品均须标注汞含量,或在电池上注明“低汞”、“无汞”字样,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25‰的电池。 执法人员检查中若发现不合格电池,将对责任单位严厉处罚。(刘承智李昊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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