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六条禁令”肃行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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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2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用半年多的时间,使我省旅游行业行风有根本好转———日前,省旅游局发出“六条禁令”,以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和提高从业队伍素质。 “六条禁令”分别是: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禁止向服务或管理对象乱收费、乱摊派;禁止以任何形式巧立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禁止在旅行社审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区(点)等级评定,旅游宣传促销、执法和导游考试等方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和私收现金、礼品;禁止向服务或管理对象索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禁止挪用或贪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实习生刘艳梅本报记者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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