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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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2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昨(22)日,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在我省已实施了7年多的《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将被废止。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就该条例的废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说明。1995年12月2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依据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为了给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国务院于今年6月20日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同时废止了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管理办法》。鉴于以上情况,为保障法制统一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原依据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的《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亦应予以废止。 (本报记者 李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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