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要讲实话(百家之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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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在不少述职评议、工作审议中,评议发言的代表们“唱赞歌”的多、诚恳批评的少,评功摆好的内容多、揭露问题的篇幅少,这种不良现象值得注意,应该纠正。 评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等,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神圣职责的重要方面。为此,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如果一名人大代表连讲实话都不敢,还算什么代表,还代表什么? 在述职评议、工作审议中,成绩要摆明,这是对工作的肯定,是一种鼓励;问题也要讲透,这是对工作的推动,是一种鞭策;意见和建议要讲够,这是人大监督国家机关权力运用、有效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逆耳忠言、刺耳直言、开耳实言,只要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和人大工作,应该大胆地讲。手中有法律,心中有人民,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有什么不能说呢? 代表评议关键是摆正位置,找准视角,对被评的对象要“平视”而不是“仰视”。这样在发言时,就能把握好三个“三唯”原则:一是唯法,用法律衡量是非,依法律尺度来鉴别工作得失;二是唯实,评价求实,批评切实,建议务实,内容翔实;三是唯民,人大代表更应该依法履职,为民办事。 湖南省双峰县人大常委会 刘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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