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隧收费改革实施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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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撤销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公路和隧道收费站设立深圳市路隧项目偿还及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每年通过市财政、国土基金及六区政府等渠道筹集 【本报讯】(记者叶晓滨)除高速公路以外,深圳将撤销全市范围内所有公路和隧道收费站,同时在我市与东莞、惠州交界处设置公路收费站,对机动车辆实行单向收费。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公路和隧道收费改革实施办法》透露出的这一信息,将使广大司机朋友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即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的该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和隧道,由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补偿投资建设费用并受让产权。利用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修建的非经营性公路尚未清偿债务的,其债务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后,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清偿。 为此,我市将设立路隧项目偿还及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开支:偿还非经营性公路和隧道建设所承担的债务;经营性公路和隧道的补偿费用;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路隧收费改革和新建公路所涉及的融资本息偿还;未来10年新建公路和隧道的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受让的原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公路、隧道的养护和管理费用;在与东莞、惠州交界处设立的公路收费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费用;原公路和隧道收费站员工的安置费用等。 根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的这一实施办法,该专项资金通过市财政、市国土基金等渠道每年筹集资金,自2003年起至2030年止。其中,市财政投入1.3亿元、市国土基金投入1.3亿元、龙岗区政府投入1.5亿元、宝安区政府投入1.5亿元、盐田区政府投入0.35亿元、罗湖区政府投入0.2亿元、福田区政府投入0.2亿元、南山区政府投入0.2亿元。而市公路局则分别从养路费改建资金中投入0.6亿元,从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中投入3.7亿元,从公路两旁设施有偿使用费收入中投入0.2亿元。 作者:记者叶晓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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