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金融企业海外设“小金库” 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者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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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叶晓滨)为了规范我市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杜绝海外“小金库”的产生,市财政局近日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发出通知,严禁各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小金库”,违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指出,各金融企业与海外(包括境外及我国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金融机构业务往来中收取的“回惠”、“回佣”和“回扣”等必须纳入境内(不含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本单位财会部门法定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金融企业对外签订委托代理等业务合同(包括与境外及我国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理等业务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将“回惠”、“回佣”和“回扣”等汇回境内,统一作收入处理。 通知要求各金融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并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对已经存在的“回惠”、“回佣”、“回扣”资金余额和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差的资金余额,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即今年7月1日)起15日内,必须如实全额划入境内本单位财会部门法定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记者叶晓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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