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接吻,谁给你的权利?(直奔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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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郑州司 爱武 读罢此消息,我不由得哑然失笑。我认为,接吻首先是一种个人行为,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翻开我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我从没有见过禁止接吻的规定。 公交公司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单位,根本不具备制定法律法规、地方章程甚至是行业规定的权利,那么何以能用带有行政约束口吻的“严禁”二字瞄准乘客?他们这样要求乘客,超越了法律的界限,用一句俗话说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其次,我认为公交车上的接吻问题只属于道德范畴,是个人社会观和道德观的具体体现。接不接吻,应该由自己说了算。况且,我们许多人都还保持着优良传统观念,即使公交公司不约束,估计他们也不会随便地在公交车上接吻,毕竟这是一种隐秘的温情。再者,在公交车上接吻的人,也未必都是那些“不要face”的人,这当中还可以分多种情况,比如是长年不见的男女恋人,比如劫后重逢的恩爱夫妻,再比如那些以互吻为见面礼的外国人,出于多种原因,两个人很可能由于自控能力一时失禁而发生了接吻行为,纯属人之常情,也是可以理解和包容的,在电影电视中我们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镜头吗?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公交公司怎样禁止接吻行为呢?公交公司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和强制执法权,即使有人在公交车上接了吻,公交公司又能怎样?是警告、训戒、处罚,还是强制性要求二人分开? 当然,我并非提倡在公交车上接吻,毕竟公交车上可能会有许许多多的未成年人,一些成年人的放肆行为对他们的成长也不会带来什么有利影响。可是,公交公司制定这样的制度显然限制了人们的正常权利。因此,我建议这种“严禁接吻”的牌子还是不要挂出来了。不然的话,哪一天哪位想要在公交车上接吻的人把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恐怕公交公司也会挠头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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