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K”案7人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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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2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张振中 实习生吴丹李剑锋)“梅花K”民事诉讼案在株洲调解结案后,“梅花K”刑事诉讼案日前也在广西一审判决,广西金健制药厂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处罚金14万元,生产、推销假药的7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刑。 去年8月7日,“梅花K”假药刑事诉讼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过近一年的诉讼,今年7月18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结束了一审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2000年9月,陕西省咸阳市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程书群和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副厂长方党礼凑合在一起,洽谈生产、销售药品黄柏胶囊。双方签订合同后,为了加大药效,双方商定在黄柏胶囊中掺加已经变质过期的盐酸四环素。2001年1月和4月,由广西半宙公司第三制药厂生产了掺有盐酸四环素的“梅花K”牌(已申请商标,获批准)黄柏胶囊两箱共18.8万余板,这批胶囊经程书群组织外包装后,向湖南等省市销售,致使发生群体性的中毒事件。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该药进行鉴定,认定“梅花K”牌黄柏胶囊为假药。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广西金健制药厂(原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7名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程书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原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厂长卢智、副厂长方党礼等6人也分别被判刑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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