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 权利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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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2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长沙肖先生7月22日来电:我是雨花区黎托乡谭阳村农民。我的女儿在几年前出嫁,与女婿一起在长沙市生活,但是其户口还在村里。今年村里小组分责任田时,认为我的女儿已经嫁了出去,不应该再分给责任田。请问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回音长沙农村经营管理局办公室刘先生回复:如果肖先生的女儿已经在长沙市找到了固定工作,不用再依靠责任田养家糊口,则不应再享有分配责任田的权利。如果其女儿虽然出嫁,户口还未迁走,并且仍然靠家中的责任田营生,则享有承包责任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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