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 严打公共场所违法犯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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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59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田雨)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执意露宿和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通知强调,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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