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坚决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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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4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举报电话:010-68650468 电子信箱:cyjb@spp.gov.cn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22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据记者了解,在检察机关今年5月起开展的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中,仍有个别地方弄虚作假,采取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超期羁押情况掌握不准,底数不清,以至于瞒报、漏报、谎报等。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就是为了增强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赵登举说,今后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赵登举说,自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以来,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目前已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纠正。截至7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超期羁押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超期羁押引起的公民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法律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热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自身超期羁押问题的清理和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5月开始统一部署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行动,从各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施重拳整治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公布了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010-68650468、010-65252000,后一个号码同时也是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是:cyjb@spp.gov.cn。名词超期羁押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为防止侵害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处于各个司法阶段的羁押期限做了详细规定。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超期羁押,是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具体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均为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属于违法羁押,本质上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执法不公的表现。超期羁押的背后有时还存在着职务犯罪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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